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一、基本方针

  基于【顾客第一】的基本理念,永旺梦乐城中国事业的各公司在处理所有个人信息时,应充分认识社会使命、个人的权利保护,并遵守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等。此外,随着社会、经营环境的变化,全公司也在此宣言,将共同努力持续改善、细化本方针。

二、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

本公司为了贯彻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,将进行以下活动。

  1.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、国家制定方针以及其他的规范实施。
  2.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、利用、提供等,必须明确收集时的目的,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,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。
  3.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、丢失、篡改等风险,公司应采取合理的安全对策,投入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营资源,持续健全个人信息的安全体制。
   另外,如发生紧急情况,公司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。
  4.对于个人信息的查阅、处理方面的意见及咨询,公司将采取措施及时、诚信、合理地应对。
  5.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的相关法令,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,实施恰当的运用。
  6.所取得的个人信息除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许可或强制的情况外,本公司未经本人事先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公开、提供个人信息。
  7.关于个人信息,被要求公开、订正、中止时,在合理的期间、适当的范围内迅速对应。
  8.关于上述各项措施及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,本公司将一直贯彻执行,不断改进。

永旺梦乐城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
总经理 桥本达也
制定 2021年11月1日

个人信息保护处理

永旺梦乐城中国事业各公司(以下称「本公司」)将按以下方法处理个人信息。
个人信息处理以及保护 管理责任者:永旺梦乐城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统括部长

1.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
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,为了执行以下所列举的目的而使用。

(1)顾客信息
・此信息用于本公司购物中心的运营、管理(包括会员管理)及市场营销、促销活动、社会贡献活动
・用于各事业部的防盗/安全管理(监控摄像机的录像信息等)
・用于购物中心运营的停车场的防盗/安全管理及收费 (费用管理系统的录像信息等)
・用于购物中心管理的其他各类服务设施

(2)咨询信息
用于回复本公司顾客的要求、意见和咨询。

(3)交易方的信息
用于商谈及业务上的各类联络、采购、请求支付、业务合同等。

(4)员工信息(含店铺员工)
用于员工的人事劳动管理、业务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安全管理等。
招聘候选人的个人信息用于与候选人取得联系,以及本公司的人事录用管理。

2.个人信息的提供

  在使用目的范围内,经个人同意后所取得的个人信息(顾客信息、咨询信息等),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,本公司应按照以下要点判断是否向第三方提供。必要时,应在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后再提供。

(1)接收方的组织类型、属性
为履行中国司法机关或者中国行政机关的法律义务所必需的,或为保护个人的生命、健康、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而判断必需时,则可在前述部门指导下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顾客的个人信息。

(2)个人信息的处理措施
对于交易方有义务,根据合同适当地进行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。本公司在事业运营方面对于个人信息委托,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,将业务的一部分委托给外部公司处理。在这种情况下,选择被认为可以妥善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方来管理,并在合同中注明对于个人信息的妥善处理、管理、保密等,以及防止顾客个人信息泄露,采取必要措施,进行适当的管理。

3.关于个人信息提供的自愿性

顾客是否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,应由顾客自行决定,但是,如果顾客不能提供必要的信息,本公司可能无法在适当的状态下提供更适合的服务。

4.个人信息的公开・更新等

本公司根据对顾客保管的个人信息,如果客户本人提出公开、纠正、删除的申请时,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公开、纠正、删除的处理。但是,如果有可能损害其他客户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及其他利益,或者判断对本公司的业务执行造成显著影响的,则不在此限。此外,法令等中有规定的情况下,将根据该法令进行适当的对应。

5.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

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以最短必要为原则,即应在满足处理目的后,最短时间内尽快予以删除。

以上

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

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责任者:管理统括部 土居秀次
E-mail: am-security@aeonmall-china.com
Tel: 010-65663288 咨询时间 9:00~17:00 (周六日、节假日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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